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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规范性文件

供应商超范围经营参与政府采购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10   浏览数:次   来源:天天政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但在实务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常会发现针对该次政府采购,供应商超出了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对于此类供应商,可否让其通过资格审查?针对上述问题,天天政采第九十九期将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

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企业是否可以超范围经营

《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的,应认定不通过资格审核。

超范围经营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法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不通过资格审核与超经营范围不影响合同效力并不冲突,前者尚在采购环节,后者是经过采购并签订合同后的合同效力问题。

上一条:政府采购之采购预算、最高最低限价、报价低于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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