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38 浏览数:次 来源:审计观察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财政性资金”是什么意思?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该如何采购?
答:《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是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财政性资金”的定义是对《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的解释,仅适用于界定政府采购适用范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性资金”的定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如公私合营的PPP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