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21 浏览数: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舒慧 王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了有关规定。“通过2024年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和37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目前已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起常态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下一步,将加强党内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将采购人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推送监督贯通协调数据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
在整顿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挖掘、分析“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以案说法”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全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履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代理机构能力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代理机构的日常评价、监督检查、投诉情况、业绩和专业能力等因素,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并将分数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评价结果与信用中国、公共资源平台的共用共享,助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方面,《通知》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意见反馈工作。研究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认真落实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需求标准发布等支持措施。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并持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使用保证金保函、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管理”机制,通过财政部门三级联动,加快推动“政采贷”任务。贯彻执行财政部对相关地区农副产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政策。进一步巩固政策实施成果,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绿色建材专家、产品等管理制度体系。
此外,《通知》还强调,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应按三年行动方案台账,明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评估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解读政府采购相关举措,针对各项举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来 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 辑|张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