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24 浏览数:次 来源:采购学园 特别授权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供应商中标后,经代理机构多次催促均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供应商递交了“弃标函”,并在“弃标函”中明确说明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因为“由于招标文件内参数未熟读,不了解实际,导致中标后跟甲方沟通完满足不到实际情况,因此经我公司慎重考虑决定不再为此项目服务,放弃此项目中标资格”。
财政部门认定,该供应商行为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其处以308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