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2:0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财购函〔2025〕795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现结合自治区财政年终结算业务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实际情况,将2025年度“政府采购云平台”年终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于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妥善完成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并合理规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遵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号)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年终财政资金需收回为由,而缩短等标期限、减少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或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要坚决防止出现“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的现象。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为严格遵循自治区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贯彻无预算不采购的政策。各采购人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其一般项目采购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者开启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2025年12月20日。电子卖场自2025年12月20日起,停止下单或发布采购公告,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框架协议采购自2025年12月20日起,停止进行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三种方式。对于没开展或者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之后重新开展。如财政预算资金收回后已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而采购人依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三、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年终处理
12月25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采购人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
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各预算单位仍存在未处理的在途数据,“政府采购云平台”将统一进行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