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
澄清及变更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如下作出澄清:
1.特定资格条件中“1.若为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外的公司必须在呼和浩特市成立有分支机构,并由总公司法人出具对本参选活动的授权,由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是指:若投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以外注册,可由其总公司或呼和浩特当地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如呼和浩特市当地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有效授权文件。
2.若投标人为呼和浩特当地分支机构,针对特定资格条件:“2.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能够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各种招标评标活动”,资格审查时只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信息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若投标人为呼和浩特当地分支机构,仅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中选后服务期内代理项目时以总公司名义执行。
二、另对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遴选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上台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注:为了保证会场秩序,所有投标人每家只允许委派授权委托人一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现变更为:
投标签到及密封确认:响应文件截止前,工作人员安排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及签到;同时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公布投标人名单:响应文件截止后,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注:为了保证会场秩序,所有投标人每家只允许委派授权委托人一人参加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原遴选文件中第二章正文部分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要求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现变更为: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响应文件截止前,工作人员安排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及签到;同时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截止后,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会议结束,投标人有序退场。
遴选文件中其他涉及开标程序的内容均以此变更为准。
2.关于时间的变更:
(1)原遴选文件获取的时间: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6月19 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遴选文件。
现变更为: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6月19 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遴选文件。
(2)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 上午09:30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 上午09:30
现变更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 上午09:30
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 上午09:30
遴选文件中其他涉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内容均以此变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