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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视角谈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50   浏览数:次   来源:  

原创姜爱华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客观总结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成就,并对2024年工作做出部署,成绩来之不易,未来更需努力,报告求真务实、充满信心和力量。当然,作为一名“政府采购”人,我们能深刻体会到成绩背后政府采购所付出的努力,又感到要实现2024年预期目标,政府采购任重道远。

一、创新为魂,政府采购助力科技创新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40处提及“创新”,有26处提及“科技”,这些高频词汇恰好说明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实施产业创新工程”,报告还特别强调了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

政府采购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近年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政策,从法律层面为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奠定了基础。2021年12月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在刚刚过去的2月份,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概念、适用条件、需求管理、订购首购程序、合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例如,上海市通过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医疗设备创新有了新突破,助力上海形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创新高地”。

今年,我们需要加大创新采购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实施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绩效为本,政府采购加力提质增效

政府采购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严禁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报告还提出,“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真正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报告实际上提出了政府采购政策加力的重点以及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与预算绩效管理契合,是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如四川省在2015年10月就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此后,江西、山东日照、滨州、泰安以及四川攀枝花等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或评价的相关文件,大力推进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改革。

今年,一是政府采购资金要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事项(主要是公共服务事项)方面倾斜;二是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该采的不采,该少采的要少采,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三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政策)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无效的项目(政策)要退出项目(政策)库,低效的项目(政策)要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三、公平为基,政府采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政府采购由于规模巨大,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子市场”,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设的重要力量。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这对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要求。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87号令等对“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也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2019年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这些举措极大地降低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较好地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今年,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仍然是重头戏,要强化采购人在公平竞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推进代理机构在贯彻公平竞争原则上的专业化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平竞争监管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构建统一大市场,在当前尤为重要,这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市场活力提升的重要举措。

四、协同为要,促进政策效果“四两拨千斤”

政府各项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只有“劲儿往一处使”才能产生最好的政策效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围绕发展大局,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实施政策要强化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防止顾此失彼、相互掣肘”。可以看得出,政府非常重视各项政策的协同发力。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涵盖支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和鼓励创新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维护国家安全等政策目标。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额度85%以上,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7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采购占全部采购金额的38%以上,2022年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120亿元。但同时,这些不同类型政府采购政策之间要讲究协同发力,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也要协调配合,政府采购政策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组成部分与就业、科技、环保等政策也要协调一致,才能使各项政策目标同向同行,多措共赢。

今年,在不同类型政府采购政策间要讲求合力,如节能环保与鼓励创新之间可以协同,进一步促进绿色创新产品研发;再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鼓励创新也可以协同,孵化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与税收、财政补贴等其他财政政策工具要进一步协同,既要避免重复投入也要发挥放大效应;政府采购政策与就业政策要协调配合,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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