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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财政部处罚结果来了!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5:50   浏览数: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七百零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恒鑫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38号院1号楼7层710-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北京恒鑫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系统软件高级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恒鑫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4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北京恒鑫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问题限期改正。

法律链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来  源|财政部

编  辑|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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