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0:11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
我中心于2025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对违规供应商扣分并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人:赵玉琴
联系电话:0471-5332670
附件:《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