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8:54 浏览数:次 来源:采购学园 特别授权
特定金额的业绩在多数财政部投诉处理中被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假设一个项目预算为500万元,一个供应商所有同类业绩均为十几万,企业的总资产可能不到三百万,如果该供应商中标,采购人担心供应商不能履约。如何规避这种风险?
答: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除了业绩因素以外,还有很多手段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要求、评价或管理。采购人还可以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督和验收管理避免您所担心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