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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磋商小组能因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直接认定声明函无效吗?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9:19   浏览数:次   来源:  

黄燕䳥


     问:磋商小组能因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直接认定声明函无效吗?

     答:磋商小组不能仅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填写错误就直接认定声明函无效,而应根据错误的性质判断是否允许澄清或更正。若错误属于明显文字错误,如行业名称误填为“工程”、企业划型将“小型”误写为“微型”、制造商名称错字等,磋商小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书面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且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若声明函内容不实、故意虚假填报、或无法通过澄清修正实质错误(如实际为大型企业却声明为中小企业),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认定声明函无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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