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3月08日 16:40 浏览数:次 来源: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竞争性磋商能否继续进行?财库[2014]124号文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具体指哪个阶段?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