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29 浏览数:次 来源:
郝帮滔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介绍,《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治理工作将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权责对等、约束有力,以及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等五大工作原则。旨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根据《方案》,治理内容涵盖2022至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必要时将延伸至以前年度。治理重点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即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
《方案》要求,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4年3月开始,至2024年9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检查和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将牵头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分类整理、限时整改。在重点督查检查阶段,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盟市的重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强组织领导,由财政、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治理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此外,还将加强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提升治理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付晓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