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吴斐然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何部分供应商仍不惜铤而走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业内资深人士秦志龙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毫无疑问就是为了谋取中标(成交)。部分供应商心存侥幸,认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不会看得那么仔细,因此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造假,企图蒙混过关。”
此外,部分虚假材料难以被发现也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采购文件中很多指标、技术参数是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即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很多材料也无法第一时间验证。这就给了想要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可乘之机。”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是否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部分供应商可能因为业务水平低下或不了解政府采购规则,胡乱填写投标(响应)文件,但这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并不冲突。”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审专家陈良波说,“例如,软件采购项目中,各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在功能表述和软件架构方面大多不一样。但有些供应商却能使用不同开发商的软件,提供与采购文件完全一致的技术响应表。这些行为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因此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门对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非常谨慎,会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供应商非主观故意,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违法行为,其后果对多数供应商来说是比较严重的。这说明部分供应商法律意识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薄弱。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未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应该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