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关注@“选美”还是“采购”?“女性、身高165以上”采购文件设定引争议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22:38   浏览数:次   来源:中国招标  

中国招标杂志

编者按

近期,一求职者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深圳某企业门店招聘店员设定年龄限制在18—25岁之间,其本人因年龄为28岁被拒。部分网友表示,该企业门店此举颇有年龄歧视之嫌。也有部分网友感叹,“28岁已经人到中年”?

28岁是否已经人到中年暂且不论,小编留意到,近期网络上流传的一起“采购文件设定人员身高165cm以上”事件,被网友热议有“选美”之嫌疑。具体发生了什么?


案例背景

据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该项目是洪湖市某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86.1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显示,该项目要求如“宿舍人员”、“幼儿保育员、保教员”甚至“物业清洁人员”的性别为女,身高均要求在165cm以上。

1726190002934293.png

1726190010563558.png

案例分析

各方网友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质疑,这是在“选美”还是在采购?也有网友表示,采购人还不能提采购需求了?实际就是,采购人真就不能随意提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一条款确立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禁止因个人特征而进行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岗位并没有明确的身高要求,尤其是在政府采购类项目里更是如此。上述案例中,“宿舍人员”、“幼儿保育员、保教员”甚至“食堂员工”的身高均要求在165cm以上,明显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而且,案例中明确“宿舍人员”“幼儿保育员、保教员”“食堂员工”均为女性,“女性+身高165以上”,真真是有“选美”的嫌疑了。

案件处理结果

1726190169644620.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洪湖市财政局最终对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拓   展

政府采购实践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奇葩案例不在少数,例如下面这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了“服务响应速度”评分项,要求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响应速度进行综合评审,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地址为起点,提供“百度地图”驾车模式中“最短路程”到招标人单位(终点为采购人办公地点)所需时间的计算结果截图。

案例二:某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324万元,共需要35名保安人员,服务范围为门诊楼、急诊科、抢救室门口、大门岗位、感染科病区、核酸检测门口、住院楼、外科大楼等若干区域,服务内容主要是对以上区域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防暴力伤害、防范恐怖袭击、院内交通与停车管理、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为做好医院保障工作,采购人希望对保安人员进行高标准要求以保障服务质量的可靠性,因此,对保安人员设置了如下实质性要求:保安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年龄不大于50周岁的男保安组建保卫突击队,负责应对消防、治安、反恐、救灾等突发任务;可配备适当女保安,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保安总数的10%。

案例三:某重点公交站台安全协管员安保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需求中将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规定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服役时间不少于五年的退伍军人,且年龄30—40岁之间,身高170cm以上


供   稿 | 辛美玉

排   版 | 张曼琳

审   核 | 夏建立



上一条:问答@如何顺延中标候选人?

下一条:“单一来源2.0版”?竞争性磋商为何被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