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4:32 浏览数:次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据《中国招标》记者统计,2025年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21条。其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0条,占比约49.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8条,占比约31.4%;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1条,占比约17.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条,占比约1.6%。

与2025年1月相比,2月份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数量多了17条,占比约81%(1月21条,2月38条)。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60条恶意串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
有9条是执法人员巡查或者处理其他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的。*
2024年11月12日,嵊州市财政局执法人员经巡查发现嵊州市董某岗林业服务队、嵊州市崇某镇福安林业服务队、嵊州市越某林业服务队、嵊州市美某林业服务队、嵊州市沈某兵林业服务队、嵊州市王某林业服务队、嵊州市甘某镇晓波林业服务队等7家单位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2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上述7家单位作为嵊州市崇仁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即位于嵊州市崇仁镇的天某照吧编制该项目投标文件、办理该项目投标事宜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上述7家当事人自行改正,并对嵊州市董某岗林业服务队、嵊州市崇某镇福安林业服务队、嵊州市美某林业服务队、嵊州市沈某兵林业服务队、嵊州市王某林业服务队处以人民币225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嵊州市越某林业服务队处人民币22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嵊州市甘某镇晓波林业服务队处以人民币27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执法人员在处理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串标行为2条
2024年11月25日,安吉县财政局执法人员在处理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浙江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安吉县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中相互串通,通过统一编排报价等方式,增大中标概率,使浙江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上述两家单位在浙江省安吉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两家当事人自行改正,并对两家单位分别处以人民币1198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