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6:50 浏览数:次 来源: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在确认结果时,发现所有专家对某一项分值全部评错分数,但是该评错分的情况又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所述的四种情形之一 (分值汇总错误、评分超标准、客观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等),不满足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的条件,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如果不影响中标结果,可以做出记录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影响中标结果,应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报告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