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34 浏览数:次 来源:
李璞
202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1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五十七号到第二千二百六十九号),其中6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7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其中4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二千二百五十八号、第二千二百五十九号、第二千二百六十号、第二千二百六十一号)投诉事项被全部驳回。
第二千二百五十七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2为:投诉人认为北京盈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部分产品可能存在未按要求提供产品资质证书或所提供证书上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3-4、8、11-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7、9-10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千二百六十二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教育电视台电教小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X230696X)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北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北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三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没有公平公正评审。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二百六十四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味津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味津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五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天之骄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天之骄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六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恒昌食品部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恒昌食品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七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润帮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市润帮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中咖兴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市中咖兴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食杂调味品)”(项目编号:0809-2341HGG1403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中咖兴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市中咖兴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六十九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第10包)”(项目编号:0747-2361SCCZAA4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